电子商务专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,旨在培养能够从事电子商务运营、营销推广、
客户服务等综合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。要求学生应具备信息搜集、整合和应用
能力,具有较强的岗位认知和实际操作技能;能够选择有效信息、专业方法和工具完成
相对复杂的工作任务;能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,较好地分析、解决实际工作中的
电子商务交易、网络营销、网站维护与管理、新媒体营销等问题;具有创新意识、掌握
一定创新思维与方法,能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创新实践;能够了解和学习电子商务专
业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,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术水平,具备持续学习的能力。为锻炼培
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,增强学生完成学业后的工作适应性,在教学中必须重视实践性
教学环节。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生学情,考虑到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综合制定本方案。
本专业综合实践环节包括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两部分。
毕业设计是本专业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重要环节,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
基础理论,研究和探讨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,是综合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、
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。毕业设计旨在培养学生综合地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较为
复杂问题的能力,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或设计工作的初步训练。鼓励学生采取学术
论文、案例分析或真题真做(电子商务解决方案)等多种形式完成毕业设计(注:申报
学位的学生须选择写作毕业论文)。原则上在修满最低毕业学分的 80%以上时进行。学生
完成毕业设计写作,成绩达到 60 分以上(含 60 分),经审查合格后,可获得该环节学分。
一、选题要求
- 选题应符合电子商务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,选择领域内有现实价值、实践意
义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进行研讨。
- 选题必须在所学专业范围内,结合当前电子商务发展,原则上选择与本单位或者
熟悉企业电子商务、网络营销、新媒体推广等实际工作相结合的题目,选题范围不宜过
大,鼓励以探讨具体项目问题及解决方案为主。
- 选题鼓励解决实际问题,避免选择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或者理论阐述。
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毕业设计在成绩评定时应给予适当加分。
- 毕业设计的选题一般为一人一题,要求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。
二、写作要求
- 学生应在实事求是、深入实际的基础上,运用所学知识,独立撰写具有一定质量
的学术论文、案例分析或电子商务解决方案。
- 毕业设计应观点明确、材料翔实、结构合理严谨、语言通顺、格式统一,选题应在所学专业范围以内。
- 毕业设计正文要求原则上为 3000~5000 字,摘要 200~400 字,关键词 3~5 个,参
考文献至少 10 篇。
4.毕业论文格式参考附件 1。
三、时间安排
毕业设计原则上在修完全部专业主干课程,修满最低毕业学分的 80%以上时进行。
修完全部课程,达到毕业总学分后完成毕业设计写作和考核工作。毕业设计整体安排不
得少于 6 个月。毕业设计写作时间不得少于 8 周,具体安排可参考下表进行:
内容安排
学期周次
选题与大纲确定
第三周
完成初稿
第四周~第七周
完成二稿及终稿
第八周~第十周
指导教师撰写评审意见
第十一周
四、指导教师
- 毕业设计写作必须配备指导教师。
- 指导教师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(含)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从事电子商务教学
的经管类或计算机类专兼职教师,或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专业工作者。
- 每位指导教师每次指导学生数量原则上以 10 人以下为宜,经验丰富、专业能力较
强的专职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指导人数,以 15 人为上限。
- 在本校师资力量不足的情况下,可面向社会聘请指导教师,但资格标准不得降低。
- 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,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的全过程。指导教师对毕业设
计的选题方向、思想观点、结构格式及文字质量负指导责任,并负责在毕业设计中的指
定位置签署评阅意见。
- 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联系,督促学生按时提交写作提纲、初稿、定稿等,并准
确记录指导意见。
五、考核与评定
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写作态度和毕业设计质量给出初评成绩,学校复审确定最终成
绩。毕业设计成绩分为优、良、中、及格、不及格五级。
优(90~100 分):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;观点明确,能够进行深入分析,
并有独到见解;理论联系实际,对实际工作和学术研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;中心突出,
论据充足,层次清楚,结构合理,语言流畅。
良(80~89 分):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,观点明确,能够运用所学知识,理论联系实际,分析比较深入;中心明确,论据较充足,层次清楚,结构合理,语言通
顺。
中(70~79 分):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,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实际问题,
中心比较突出;论据比较充分,层次比较清楚,结构比较合理,语言比较通畅。
及格(60~69 分):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,基本上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
问题,但内容尚欠充实;中心论题较明确,材料较充足、具体但不够典型;尚能联系工
作实际,但论证不够充分;文章有一定条理,文字尚通顺。
不及格(59 分及以下):不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,或在理论上有原则性错
误,未掌握有关专业知识、技能差;文章无中心,层次混淆不清,主要论据短缺,论点
论据脱节或严重搭配不当;抄袭他人成果。凡具有以上条款之一者,应判定为不及格。
六、质量保障
为了保证综合实践环节质量,顺利实现专业培养目标,各市县开放大学需按照关于
综合实践环节的有关要求和本实施细则对该环节的组织、实施、成绩评定等进行严格的
管理、检查与监控。建立健全综合实践环节的规章制度,加强管理和监督。
- 各市县开放大学应加强对指导教师的管理。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首次参加本专业
综合实践环节指导工作的教师资格审批材料。经审核批准的教师有资格参加指导工作。
- 按照要求上报综合实践环节的工作计划,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。计划中应
明确综合实践环节的指导教师及具体指导学生的名单、工作安排等内容。
- 我校按期对社会实践教学和毕业设计指导进行抽查与评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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